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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食用植物油
發布時間:2021-08-05 點擊量:1086隨著我國主動擴大進口貿易以及居民消費水平的不斷提高,進口食用植物油已經成為了我國食用植物油市場的有益補充。
按照品種分類,我國食用植物油主要包括大豆油、菜籽油、棕櫚油、花生油、芝麻油、橄欖油、葵花籽油和玉米油等。
一.進口前
1.辦理進口食品進出口商備案
登錄“互聯網+海關”一體化網上辦事平臺進入“企業管理”模塊相關功能提交電子申請。
2.預包裝食用植物油,需提前確認中文標簽
中文標簽應當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 7718-2011)及《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植物油》(GB 2716-2018)相關規定。
二.清關所需資料
1.合同、發票、裝箱單、提單等必要單證
2.原產地證書、植物檢疫(衛生)證書
3.相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中規定項目的檢測報告
4.申報為轉基因的植物油,提供農業部《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證書》
5.預包裝食用植物油,應當提供原標簽和翻譯件及中文標簽,原標需彩印件。
如為兩種或兩種以上植物油調配而成的食用植物調和油產品應以“食用植物調和油”命名,且標簽應注明各種食用植物油的比例。
6.產品標簽標示“有機”的進口食用植物油,必須提供有機產品認證證書
7.如進口的是散裝食用植物油,進口商還須持有運輸工具前三個航次裝載貨物名單,運輸工具及其前三個航次裝載貨物應符合我國規定
三.檢驗檢疫
1.進口的食用植物油列入實施標識管理的農業轉基因生物目錄的,經轉基因檢測合格的,準予進境。如果申報為轉基因產品,但經檢測其轉基因成分與《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證書》不符的;或者申報為非轉基因產品,但經檢測其含有轉基因成分的,海關通知貨主或者其代理人作退貨或者銷毀處理。
2.查驗經取樣化驗,檢測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植物油》(GB 2716-2018)規定衛生標準的,需作退貨或銷毀處理。
2.查驗時發現未貼中文標簽或所貼中文標簽不符合規定的,需進行標簽技術整改。
3.經檢驗檢疫合格的,由海關簽發《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準予銷售、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