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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水果
發布時間:2021-08-05 點擊量:1013一. 進口前
1.查詢是否在進口水果準入名單
查詢擬進口的水果是否在允許《獲得我國檢驗檢疫準入的新鮮水果種類及輸出國家地區名錄》或《獲得我國檢驗檢疫準入的冷凍水果及輸出國家及地區名錄》內。具體路徑為海關總署 >動植物檢疫司 > 企業信息
1. 查詢是否為批準注冊的境外果園、包裝廠
如進口水果有雙邊議定的檢疫要求,則需要從注冊的境外果園,包裝廠進口。具體查詢路徑為海關總署 >動植物檢疫司 > 企業信息 > 輸華水果注冊企業名單或注冊果園和包裝廠名單
2.辦理進口食品進出口商備案
辦理路徑:通過海關總署 > 互聯網+ > 企業管理進行網上辦理
3.檢疫審批
企業應當在貿易合同簽訂前,向海關辦理進口水果的檢疫審批手續,并取得《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特別注意:合同日期需晚于許可證審批日期)
辦理路徑:登錄“互聯網+海關”一體化網上辦事平臺,進入“動植物檢疫”模塊相關功能提交電子申請,該水果僅能從許可證批復的進境地點進口
二. 清關所需資料
1. 合同、貿易發票、裝箱單、提單等必要單證
2. 輸出國家或地區官方植物檢疫證書、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
3. 冷處理結果報告及果溫探針校正記錄(具體根據雙邊議定的檢疫規定)
三. 檢驗檢疫要求
1. 包裝箱上須用中文或英文注明水果名稱、產地、包裝廠名稱或代碼
2.不得混裝或夾帶檢疫許可證上未列明的其他水果;水果品種應與檢疫許可證的內容相符,數量不得超過許可數量,不得夾帶未經審批的水果種類。
3.不得帶有中國禁止進境的檢疫性有害生物、土壤及枝、葉等植物殘體。
4..有毒有害物質檢出量不得超過中國相關安全衛生標準的規定。
5.輸出國或地區與中國簽訂有協定或議定書的,還須符合協定或議定書的有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