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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木材
發布時間:2021-07-29 點擊量:3414一.木材分類
1. 按照加工程度,進口木材可以分為原木(含粗方)、板材兩大類。
2. 按照進口報關需要的單證不同,分為普通木材、瀕危木材兩大類。
原木:進口關稅0 ,增值稅9%,板材:進口關稅0 ,增值稅13%
二.清關所需單證
1. 發票,裝箱單,合同,提單等一般單證
2. 碼單
3. 原產地證
4. 植檢證
進境原木不帶樹皮的,應當在植檢證中予以聲明。進境原木帶有樹皮的,應當在輸出國家或地區進行有效的除害處理,并在植檢證中注明除害處理方法、使用藥劑、劑量、處理時間和溫度。
5.國外出口CITES公約證書(如涉及CITES公約管制樹種必須提供,并在發貨后憑此證書及時到國內瀕管部門辦理《允許進出口證明書》)
三.清關注意事項
1.事先提供拉丁文品名,判斷是否屬于瀕危物種
事先提供準確的拉丁文品名,確定木材的具體樹種。根據CITES公約附錄查詢,如為目錄內公約管制樹種則需辦理《允許進出口證明書》;如不屬于CITES公約附錄管制但列入《進出口野生動植物種商品目錄》,則需辦理《物種證明》。一般正規的植檢證上有標注拉丁文品名。
2.正確提供申報要素,部分信息可以從單證中尋找
A.樹種名稱應填寫中文名、拉丁文屬名及種名
B.加工方法(是否經縱鋸、縱切、刨切或旋切)
C.原木的截面尺寸(原木直徑或方木寬度*厚度)及長度,板材的規格(厚度×寬度×長度)
D.原木的級別(鋸材級、切片級等),板材的等級,如美國板材有:特級,普一級,普二級,普三級。歐洲板材有:AA級 AB級 ABC級,BC級等。
3.盡可能要求國外裝柜后進行過磅稱重,以提供準確的貨重。以免海關查驗時過磅重量超出正常誤差范圍,導致艙單及報關單刪改,增加了清關時間和額外的費用支出。
4.如因前期口岸海關查驗時在木材中檢出檢疫性有害生物的,海關總署動植物檢疫司會在官網上動態發布暫停進口相關國家木材的警示通報,應及時通知發貨人,以免到港后無法報關造成損失。